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原遵义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遵府办函〔2018〕110号),制定印发了《遵义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遵市营发〔2020〕36号),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遵府发〔2023〕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0日废止。
经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研究,决定废止《遵义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遵市营发〔2020〕36号)。
2024年1月30日